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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观光农业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分析发表日期:2013-12-06 来源:托普物联网 浏览次数:5240次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人们收入的增加,闲暇时间的增长,20世纪 80年代以来,生态观光农业就在我国一些大城市的周边地区开始兴起,经过了 20年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仅各种类型农业园区就有3000 多个,且不包括不成规模的散户型生态观光农业活动,可见,我国生态观光农业发展势头之迅猛。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构想地提出及其所蕴含的对农村经济繁荣、社会发展的期望,生态观光农业监测系统的提出更为生态观光农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历史契机。
一、生态观光农业的研究视角
农村产业结构的转型,国家政策的调整,我国生态观光农业正经历着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自身的成长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致使其发展之路机遇与挑战并存。为了有效促进我国生态观光农业的良性发展,近年来学术界进行了大量的相关研究,以期分析现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发展。王仰麟、祁黄雄(1999)认为生态观光农业规划涉及的学科领域和涵盖的现实问题是非常庞杂而广泛的,资源、客源市场、环境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信息都必须综合考虑和分析;郭焕成等(2000)提出生态观光农业发展应该注意的问题;丁忠明、孙敬水(2000) 强调了生态观光农业布局原则;张树夫、唐继刚(2001)则进一步强调了客源市场;殷平、葛岳静(2002)在分析我国生态观光农业的形式与特点的基础上,从区位选择、客源范围、形象策划、生态保护等层面上提出了发展思路;孙艺惠等在归纳、总结生态观光农业发展现状及特点基础上,深入分析了生态观光农业发展的动力机制;鲁怀坤(2004) 从市场营销角度分析我国生态观光农业的问题及对策;王婉飞等(2006)分析了发展态势;杨存栋等(2007)从新农村建设视角对生态观光农业发展策略进行了研究。
不难看出,目前有关研究,大多局限于其性质与形式、现状与特点、问题与对策、发展态势等方面,为我国生态观光农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指导,但鲜有社会政策层面的探究。而生态观光农业的性质定位在于农业和旅游业的结合,而农业问题并非单纯的经济问题,农村社会政策无不影响着生态观光农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角色、功能及可持续发展。基于此,对当前生态观光农业发展政策进行分析、探究,以期促进有关政策改进,有效推动生态观光农业发展。
二、我国生态观光农业发展政策的现状及分析
(一)基本情况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我国生态观光农业首先兴起于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改革开放较早、经济较发达地区,之后在该地区就有一批规模较大的综合性生态观光农业园相继建立,逐渐形成旅游观光、绿色生产、生态休闲等多种功能。生态观光农业其农村、农业旅游的特殊性质,对于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意义,一直以来就受到政府高度重视。
有关政策层面的规范、支持发展至今,大致包括地方和中央层面两大方面。
1、地方层面的有关政策。自生态观光农业最早在广东出现以来,各地纷纷效仿,导致部分地区无序投资和盲目开发现象,对此各地政府开始出台政策进行规范、管理。
北京部分区县出台了有关管理、规范政策、鼓励措施,通州区明确了政策扶持的范围、条件、办法等,进行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近年来杭州出台了《关于促进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促进休闲生态观光农业发展,鼓励信贷支持、加强人员培训、提供税收优惠等。湖南省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全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专门出台了《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明确指出:
要把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的有效途径和培育壮大旅游支柱产业的重要增长点,要规范管理,提升素质,促进乡村旅游更好发展;省旅游局、省农办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
2、中央层面的有关政策。随着各地生态观光农业的发展及管理经验的总结,党和政府逐渐从中央层面出台了有关引导性文件、政策,早在 1998 年国家旅游局就推出了“华夏城乡游”的旅游主题,将观光旅游作为乡村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级政府重视并积极推进发展。2001 年国家旅游局制定了《农村旅游发展指导规范》,公布生态观光农业旅游示范点,并在 2004 年进行了评选,在全国范围内树立起了一批生态观光农业的样本,标志着我国农业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
胡锦涛总书记 2004 年在上海视察时指出:“要发展农业旅游、生态旅游,促进农民增收”。2005 年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同志在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指出“旅游业发展要有新思路,要把有旅游业与解决三农问题结合起来,积极开发农村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农业旅游”。2006年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构想的提出及其所蕴含的对农村产业发展、经济繁荣的期望,更为生态观光农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历史契机。
(二)生态观光农业政策的理性分析
我国生态观光农业发展较快,早期大多基本是以村民或企业自主开发为主,缺乏系统调研和科学规划,项目或地区之间缺乏分工合作、优势互补,重复建设现象时有发生,甚至“一哄而上”盲目开发。伴随着大量生态观光农业项目的出现,必然要求对其加以规范和约束,形成协调有关利益相关方互动的政策框架。因此,各级政府一方面在原有政策体系中寻找可参考的依据,另一方面则根据发展需要修订原有政策、出台新的方针政策。目前,各地政府出台了大量相关政策性文件,中央也从宏观层面给出了引导性文件,规范、促进生态观光农业发展,使其逐渐向规划化方向发展。政策扶持是生态观光农业发展的支撑力量,特别是新农村建设战略提出之后,各地政府更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为之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总体上,生态观光农业政策的出台对于规范行为、促进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无论是从规范当前生态观光农业建设的角度,还是从引导将来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有关政策都存在相当的局限性,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如下:
1、生态观光农业的角色定位不清。生态观光农业是现代农业与现代旅游业相结合的、可提高农业和旅游业附加值的现代产业模式。
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作为一个“新事物”,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就得到了政府的重视。但从有关政策制度中,不难看出政府几乎把生态观光农业的一切活动归结为农业或者旅游业,从而纳入单纯的经济范畴。
而实际上,生态观光农业迅速兴起,促进了农业和旅游产业的良性互动,对于缓解农村社会经济环境落后、效益低下、社会矛盾,促进农村就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都有直接好处,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本身就超越了经济范畴。对于生态观光农业的政策支持,仅仅关注资金等经济扶持是不够的,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更要关注社会效益。
2、缺乏可操作性政策支持。近年来政府多次强调要把发展生态观光农业和解决“三农”
问题紧密联系起来,加大生态观光农业的发展力度,但没有国家层面的具体性政策规范制定出台,有关生态观光农业的发展条件、标准、奖惩措施等都没有建立起可行的政策制度。现有政策大多是散落于部分法规、政府文件或领导讲话之中,且往往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缺少可操作性。
比如,不少地方政府文件提出对于生态观光农业发展要实施优惠政策,但对于具体如何实施税收优惠、优惠到什么程度、财税部门是否认可等等,却没有具体规定,且在实践中,某些规定往往过于程序化,不适于因地制宜。
3、政策支持形式比较单一。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严重制约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导致了“三农”问题,各级政府也认识到了促进生态观光农业发展,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新途径,但目前主要还仅限于资金、信贷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单纯的经济领域支持,往往难以从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提出多层面、方位、可持续的、系统的政策支持。